歷史沿革
美濃農會創立於民國08年02月14日,係由邱義生、劉乙丙、黃添元、宋銘經、鍾連福、 劉志傳、傅兆球等諸先賢,含辛茹苦籌備設立的。當時只有組合員(即今之會員)409名等募1,850股,出資金18,500元起家,在瀰濃庄132號(即今之橫街黃祿英先生對面)借用民家營業,定名為「瀰濃信用組合」,為本鎮唯一金融機構。
隨著台灣統治逐漸步上軌道,為促進經濟發展,推動資本主義化,資金調度是各種事業經營的基本要件,台灣總督府於一九一三年發布〈台灣產業組合規則〉,主管機關為台灣總督府財務局及殖產局。法令頒佈之後,統治當局開始在台灣各地積極扶植產業組合。為振興農村並促進農業生產,推廣設立產業組合成為各地市街庄公所首長的主要任務。
瀰濃信用組合」於一九一九年二月十四日創立,地方仕紳邱義生(時任瀰濃庄長)、劉乙丙、黃添元、宋銘經、鍾連福、劉志傳、傅光球等人發起,會員四百〇九人,出資一萬八千五百元,是該地區唯一金融機構。隔年全台行政區域及地名改正,該組合隨之改名「美濃信用組合」。配合大日本帝國對外擴張侵略的軍事需求,統治者逐步加強汲取農業資源,一九三二年擴大業務範圍為「美濃信用購買販賣利用組合」,開辦肥料買賣業務,建設大型農業倉庫。
日治最後一年,太平洋戰事危急,台灣總督府以戰爭之名,行統制之實,整編台灣農業資源,一九四四年元月實施〈農業會令〉,美濃信用購買販賣利用組合改組為「美濃街農業會」。農業會已喪失原先設立之合作組織性格,澈底淪為日本帝國確保糧食等物資的統制、配給及農村資金吸收的基層機構。戰後,美濃街農業會改組為「美濃鎮合作社」、「美濃鎮農會」,不久之後因為運行困難,一九四九年又合併業務為「美濃鎮農會」迄今。
設立大事記
民國10年,因本鎮行政區域擴大,分為瀰濃、中壇、金瓜寮、吉洋、龍肚、竹頭角六大庄,因此改名為「美濃信用組合」。
民國18年,在鎮公所北鄰自購土地建二層樓辦公廳(即原門市部)。
民國21年,兼營購買、販賣、利用事業,變更章程,其名稱又改為「有限責任美濃信用、購買、販賣、利用組合」。
民國24年,增設醫療部。
民國27年,建設農業倉庫,規模之大睥睨全省。
民國31年,在大廈現址建肥料倉庫,翌(32)年改為總辦事處。
民國35年,依法改組為「美濃鎮合作社」與「美濃鎮農會」,當時貨幣貶值,金融動盪不安,幸得理事主席邱義生先賢以其豐富之經驗,排除萬難,始得化險為夷。
民國38年,改組為「美濃鎮農會」。
民國45年,成立中壇、龍肚、廣興及南隆四個辦事處。
民國100年,因應高雄縣市合併,本會改組為「美濃區農會」。
本會業務
信用部業務介紹
- 存款業務:支票存款、活期存款、活期儲蓄存款、定期存款、定期儲蓄存款。
- 放款業務:擔保放款、無擔保放款、統一農貸放款、農村青年創業貸款、農建放款、房屋貸款、自用住宅貸款、 配合政府辦理專案貸款。
- 匯兌業務:電匯、與全國各大行庫、信用合作社、農漁會直接通匯往來。
- 全櫃員制:各窗口櫃員均可同時受理存款、匯款、代收票據等業務。
- 代辦業務:水費、電費、電話費、信用卡費、農保費、健保費、薪資轉帳等代收及辦理自動轉帳服務。
- 代理業務:代辦車險旅遊平安險等保險業務、代理美濃區公庫、代收各項稅款、代售統一發票及印花、代收外埠票據、遠期票據託收。
- 票據交換業務:參加全國票據交換業務,票據兌現入帳迅速。
- 自動提款機:參加全國跨行連線提款,全年無休,二十四小時服務。
服務台服務項目
- 信用業務諮詢。
- 推廣業務諮詢。
- 各類存款開戶。
- 受理各項掛失及變更申請。
- 客戶意見反應處理。
- 代售統一發票。
- 總收發公文。
- 代填信用部各類書表。
- 所得稅申報書代填服務。
- 稅款及公用事業費轉帳代繳(水費、電費、電話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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