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案農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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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壯年農民從農貸款
貸款對象:
(一)年齡18歲以上45歲以下,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高中職以上學校農業相關科系畢業。
2.申貸前5年內曾參加農委會所屬機關(構)、直轄市、縣(市)政府、農(漁)會、農業學校(院)舉辦之相關農業訓練滿80小時。
3.農會法第十二條所定農會會員或漁會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甲類會員。
4.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
5.依農業產銷班設立暨輔導辦法規定完成登記且經評鑑合格產銷班之班員。
6.曾獲農委會、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頒發農業相關獎項。
7.具農場實習或有從事農業生產經驗。
8.申貸前5年內曾獲農委會農村再生青年返鄉相關專案輔導或補助。(二)申貸前5年內曾參與農委會為改善農業缺工而成立之農業人力團並取得結訓考試及格證書,且實際從事農業生產之農民。
(三)依農委會所定青年農民專案輔導相關規定遴選之專案輔導青年農民。
(四)年齡逾四十五歲至五十五歲以下且申貸前三年均有農業生產事實,並符合1~6或8之中所列條件之一者。
※前項借款人於貸款存續期間,如有農業以外其他職業者,其所支領之年薪資所得加計執行業務所得之合計數應低於勞動基準法所定基本工資之全年總額。
貸款目的:
為提供青壯年從事農業生產與其相關之農產運銷及電子商務等所需之資本支出及週轉金。
貸款條件:
(一)貸款利率:年利率-青年1.04%、壯年1.29% (皆為機動,依農委會規定)
(二)貸款期限:資本支出最長15年、週轉金最長5年
但週轉金採循環動用者,貸款期限最長1年
(三)貸款額度:最高貸款額度新臺幣500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新臺幣100萬元。
※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內,其中得循環動用之額度最高為新臺幣100萬元
※青年首次辦理或辦理本貸款未滿一年者,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300萬元
※除專案輔導青年農民、週轉金採循環動用者外,其貸款利率依下列規定:每一借款人累計
撥貸金額在新臺幣200萬元以下,貸款期間前5年,年利率為0%。前揭累計撥貸金額指借款人歷次申貸本貸款,貸款經辦機構撥付借款人之金額合計數。
※借款人之貸款利率適用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第二十三條附表一第二點第二款者,於適用該貸款利率期間,應於貸款經辦機構通知辦理查驗之日前,填具農業經營現況申報表送貸款經辦機構。
償還方式:
每月攤還本息(利用存簿轉帳)
(※注意未如期攤還之本金,改按全國農業金庫基準利率固定加碼2.3% 計息)
申貸所需資料:
(一)填寫「貸款申請書及農業經營計畫書」,其屬資本支出者,應檢具相關憑證。
(二)本人及配偶身分證、印章、土地權狀、土地承租契約書。
(三)戶籍謄本、個人所得清單、財產清冊。(左三項資料請至美濃戶政申請)
費用:
(1)農業信用保證基金保費。
(2)聯徵及票信查詢費每人300元。
洽詢方式:
親至本會 或 電洽放款 (07)681-3311 分機 12、50、5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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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經營及產銷班貸款
貸款對象:
1.年齡18歲以上65歲以下之農(漁)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 農會法第十二條所定農會會員。
- 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五條所定被保險人。
- 漁會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甲類會員。
2.依農業產銷班設立暨輔導辦法規定完成登記且經評鑑合格之產銷班員。(產銷班班員無年齡規定)
※借款人為前項第一款、第三款農(漁)民或第二款產銷班班員者,應無農業以外之專任職業;如有兼職者,其所支領之年薪資所得加計執行業務所得之合計數應低於勞動基準法所定基本工資之全年總額。
貸款目的:
1.從事農作物類、林業類、水產養殖類及畜牧類等生產、農產運銷等資本支出及週轉金。
2.貸款資金得用於購買農地,其購地金額每人不得超過申借本貸款金額的四分之ㄧ,並以所購農地辦理設定抵押。
※借款人之貸款資金用途應與借款人所屬產銷班登記之產業類別相關。
貸款條件:
1.貸款利率:年利率1.54% (機動,依農委會規定)
2.貸款期限:本貸款期限依貸款額度及購置設備耐用年限覈實貸放,其中資本支出最長十年,週轉金最長五年。
(資本支出指購買農、林、漁、牧之生產設備、農產運銷設備、興修建畜禽舍及農產運銷設施、整建漁塭設施、購買農地等長期性資金;週轉金指農、林、漁、牧之生產、農產運銷經營期間經常需要循環運用資金,如用於購買畜、禽及其飼料、農產加工原料、購買農藥、肥料、包裝紙箱及果實套袋等資金)
3.貸款額度:
- 農(漁)民及產銷班班員:最高貸款額度250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100萬元。
- 取得優良農產品標章(CAS)或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證書者: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350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120萬元。
償還方式:
每月攤還本息(利用存簿轉帳)
※注意※ 未如期攤還之本金,改按全國農業金庫基準利率固定加碼 2.3 % 計息
申貸所需資料:
1.填寫「貸款申請書及農業經營計畫書」,其屬資本支出者,應檢具相關憑證。
2.本人及配偶身分證、印章、土地權狀、土地承租契約書。
3.戶籍謄本、個人所得清單、財產清冊。(左三項資料請至美濃戶政申請)
費用:
1.農業信用保證基金保費。
2.聯徵及票信查詢費每人300元。
洽詢方式:
親至本會 或 電洽放款 (07)681-3311 分機 50、51、52
- 農會法第十二條所定農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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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家綜合貸款
貸款對象:
(一)農會法第十二條所定農會會員。
(二)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
(三)漁會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甲類會員。
(四)年齡18歲以上45歲以下,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高中職以上學校農業相關科系畢業。
2.申貸前5年內曾參加農委會所屬機關(構)、直轄市、縣(市)政府、農(漁)會、農業學校(院)舉辦之相關農業訓練滿80小時。
3.依農業產銷班設立暨輔導辦法規定完成登記且經評鑑合格產銷班之班員。
4.曾獲農委會、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頒發農業相關獎項。
5.具農場實習或有從事農業生產經驗。
6.申貸前五年內曾獲農委會農村再生青年返鄉相關專案輔導或補助。
(五)申貸前5年內曾參與農委會為改善農業缺工而成立之農業人力團並取得結訓考試及格證書。
(六)依農委會所定青年農民專案輔導相關規定遴選之專案輔導青年農民。
※前項對象應為實際從事農業生產之農(漁)民。但第四款第六目及第六款對象,得為從事農產運銷或農業相關之電子商務者。
貸款用途:
農(漁)民籌措家計、消費及教育等農家生活改善所需資金。
貸款條件:
(一)貸款利率:年利率1.54%(機動,依農委會規定)
(二)貸款期限:最長5年
(三)貸款額度:最高貸款額度新臺幣40萬元
償還方式:
每月攤還本息。(利用存簿轉帳)
(※注意未如期攤還之本金,改按全國農業金庫基準利率固定加碼2.3%計息)
申貸所需資料:
(一)本人及配偶身分證、印章、土地權狀(不需設定抵押)。
(二)若本人或配偶無土地權狀者,請檢附實際從事農業證明。
(如土地承租契約書、農產品交易清單、果菜款或稻穀款入帳證明等)
(三)戶籍謄本、個人所得清單、財產清冊。(左三項資料請至美濃戶政申請)
費用:
(一)農業信用保證基金保費。
(二)聯徵及票信查詢費每人300元。
洽詢方式:
親至本會或電洽放款(07)681-3311分機50、5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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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機貸款
貸款對象:
實際從事農(漁)業之農(漁)民。
貸款目的:
用於購置全新農業機械或自動化設備(均可含附屬設備)其機種、機型或牌型,以農委會正式核定者為限。
貸款條件:
(一)貸款利率:
①電動、油電混合動力之農機,年利率0.79%
②其他,年利率1.04%(機動,依農委會規定)
(二)貸款期限:
最長10年,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貸款金額在新臺幣40萬元以下,或從事代耕或出租業務為主者,其貸款期限最長7年
(三)貸款額度:
購置或投資實際需要金額百分之九十為限
(四)申請期限:
購買之前或其後60日內
償還方式:
每月攤還本息(利用存簿轉帳)
申貸所需資料:
(一)填寫「貸款申請書及農業經營計畫書」,屬資本支出者,應檢具相關憑證。
(二)本人及配偶身分證、印章、土地權狀、土地承租契約書。
(三)戶籍謄本、個人所得清單、財產清冊。(左三項資料請至美濃戶政申請)
費用:
(一)聯徵及票信查詢費
(二)農業信用保證基金保費
洽詢方式:
親至本會或電洽放款(07)681-3311分機50、5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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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協助農民購買耕地貸款辦法
一、貸款對象:
年齡在18歲以上65歲以下,購置或交換耕地以實際從事農業經營之農民,並符合下列條件者:
(一)借款人購置或交換耕地後,其家庭農場經營耕地總面積應達1公頃以上。
但購置或交換與其原家庭農場經營耕地相毗鄰之耕地或離農轉業農戶之全部耕地者,不在此限。
(二)購置或交換之耕地座落須與其原家庭農場經營耕地位於同一或毗鄰地段。
但離島地區得不受同一或毗鄰地段之限制。
(三)家庭農場經營耕地在申請貸款前3年內有出售、贈與或委託經營者,就其購置之耕地面積超過出售、贈與或委託經營之耕地面積部分核貸之。
※本貸款所稱耕地: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山坡地保育區、森林區之農牧用地。
※家庭農場經營耕地面積:其計算以借款人本人、配偶、共同生活戶內之父母、祖父母、配偶之父母及子女所有之耕地
二、貸款目的:
(一)購置或交換耕地所需資金。
(二)繼承人因繼承耕地需現金補償其他繼承人所需之資金。
三、貸款條件:
(一)貸款利率:
年利率1.54 %(機動,依農委會規定)
(二)貸款期限:
最長20年
(三)貸款額度:
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800萬元,按該耕地當期公告現值計算之,並以不超過實際買賣價額或繼承之現金補償金額為限。
(四)申請期限:
應於辦竣土地移轉或繼承登記日前或其後60日內為之
四、償還方式:
每月攤還本息(利用存簿轉帳)
(※注意:未如期攤還之本金,改按全國農業金庫基準利率固定加碼 2.3 %計息)
五、申貸所需資料:
(一)填寫「貸款申請書及農業經營計畫書」,載明其所有耕地或農業用地之座落、面積及供作農業使用之項目。
(二)本人及配偶身分證、印章、土地權狀、買賣契約書。
(三)戶籍謄本、個人所得清單、財產清冊。(左三項資料請至美濃戶政申請)
六、費用:
(一)聯徵及票信查詢費
(二)農業信用保證基金保費
七、洽詢方式:
親至本會或電洽 放款 (07)681-3311 分機 50、51、52